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__
乙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广告展板制作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1 室内广告展板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展板设计、材料采购、制作安装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广告展板制作明细表》。
1.2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包括硬件设备供应、软件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及后续维护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二《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要求》。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
(1)广告展板制作费用:元;
(2)信息系统集成费用:元。
2.2 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项目完成50%时,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项目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40%的合同价款。
第三条 履行期限
3.1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 质量标准
4.1 广告展板制作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材料需符合环保要求。
4.2 信息系统集成应符合国家信息系统集成相关技术规范,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第五条 验收标准
5.1 广告展板验收:以附件一约定标准及甲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为准。
5.2 信息系统验收:以附件二约定标准及系统正常运行72小时无故障为准。
5.3 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第六条 售后服务
6.1 广告展板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
6.2 信息系统维护期为验收合格后24个月,期间乙方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2 如乙方逾期交付,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9.3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__日
附件一:广告展板制作明细表
附件二: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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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9 11:30:55